广州医疗损害赔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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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灿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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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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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误诊漏诊如何赔偿 医疗损害责任的确定原则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5日 来源: 广州医疗损害赔偿律师
[导读]:   陈灿芳律师,广州医疗损害赔偿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

  陈灿芳律师,广州医疗损害赔偿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医生误诊漏诊如何赔偿

  是否医生只要存在漏诊,就承担赔偿责任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1、过错与否取决于医务人员是否尽责

  漏诊是否属于医疗过错,其判定的标准是根据患者的症状和检查,医务人员是否作出本应能作出的诊断。若限于患者症状不典型、现有技术水平、患者本身体质特异等因素,患者的;漏诊; 当时无法做出诊断,则不能就此判定医院有过错。例如患者摔倒, 当时局部无红肿,X 线照射未明显显示,且其症状不符合拍CT 的指征,但在复诊中发现有骨裂,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医方过错需要经过医学鉴定。

  至于医院是否应当承担造成的损害责任,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有的疾病若及时治疗能避免残疾,但因为医院的漏诊延误了患者治疗,医院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有的即使医生当时发现,但患者病情并未发生骨裂错位加重,治疗仍按第一次就诊医生开处的制动休息,未给患者造成进一步的损害,患者也没有增加损失,按照我国司法审判原则,及侵权行为的过错、违法、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四个构成要件,也不能判定医院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2、即使有过错也仅承担扩大损害部分

  医院漏诊造成患者损害, 医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及承担多大的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由于医方的漏诊造成了患者损害的继续扩大,医院应当承担漏诊造成继续损害的部分损失。而对于因车祸造成的残疾等损害,则仍将由肇事方承担。但如果医院只是简单的漏诊,并未对患者造成进一步的损害,即治疗没有受影响、损害后果没有进一步扩大,医院只需承担适当的精神抚慰金即可。

  3、遗漏项目可在协议中加入补充条款

  我国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撒销其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欺诈、胁迫的合同。本案例在签署协议后发现存在遗漏问题,可作为补充协议款项。并不能因签署过协议即意味着一定无关,对于没有涉及的问题,双方可制定相应的补充条款。

  4、可适当给予精神抚慰金

  最近有这样的案例,患者车祸后影像学检查无法判断为骨折,但随后诊断又发现存在骨折, 患者追诉医院漏诊责任。这种对患者没有造成影响的情况,是否一定由医院赔偿

  按照法律规定,侵权必须构成四个要件:

  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侵权行为的违法性,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行为人有过错。

  以此推定,该案例可认定医方有过错,患者也有损害事实的发生,但并不能判决医院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虽然医院漏诊了,但追溯损害原因是车祸造成的, 医院漏诊与患者的车祸损害事实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车祸所致赔偿。但医院可进行适当的精神抚慰,具体的精神抚慰金额要看损害后果。按照北京地区标准,一般患者死亡医院全责按照10 万元给予赔偿金额,依此类推按照伤残级别从一级向下逐级递减,若没有残疾的适当补偿1000-5000元即可。

  以上就是整理得关于误诊漏诊的危害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误诊漏诊虽然有时候是不可避免的,但也会给患者造成一定的损害。如果不幸发生误诊漏诊事件,需要对具体的案情作具体分析,患者与家属一定要理智维权,与医院协商处理,如果不能处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让法院来裁判。

医疗损害责任的确定原则

  1、医疗事故具体赔偿数额应当与具体案件的医疗事故等级相适应的原则

  关于医疗事故等级的规定,明确为以医疗过失行为对患者人身造成的直接损害程度,合理划分医疗事故的等级。因此,医疗事故的等级体现了患者人身遭受到损害的实际程度,是对受害者人身致伤、致残及其轻重程度的客观评价。医疗事故具体赔偿数额与医疗事故等级相适应,体现了我国民法在民事赔偿上的实际赔偿的原则。

  2、医疗事故赔偿数额应当与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中的责任程度相适应的原则

  此原则是讲在医疗方所承担的赔偿数额,应当与其过错行为对损害后果的作用相一致。体现了医疗事故赔偿适用的;过错原则;。这就是讲确定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首先必须确定医疗行为本身是否有过错,有过错才可能承担责任,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赔偿责任。有过错也不意味着承担全部责任,还要看过错行为对损害方损害结果所占的责任大小,有多大的责任就承担多大的赔偿责任,这样规定既符合法律的基本原则也符合医学科学的原则,有利于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3、应当客观考虑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与损害后果的关系的原则

  客观考虑患者原有疾病状况及其与损害后果关系的原则是指在确定医疗事故赔偿时,应当实是求是、客观地分析患者原有疾病状况对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的影响因素以及其与损害结果之间关系,免除医疗主体不应承担的赔偿部分:考虑患者原有疾病因素,应予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患者原有疾病在发生发展过程中的必然趋势与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的关系;

  患者原有疾病状况发展对现存损害后果的直接作用程度与过失行为之间关系;

  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的基础条件在静止状态与其现有损害的关系;

  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的危险性及其与医疗主体实施医疗行为的必然联系和客观需求,患者因医疗行为的获益结果与损害结果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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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广州医疗损害赔偿律师
律师: 陈灿芳[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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